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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造价之设置软件重用程度(复用度)是否有必要

btikc 2024-12-30 02:09:26 技术文章 22 ℃ 0 评论

设置软件重用程度(复用度)在软件造价中是有必要的,它通过影响工作量和成本估算,间接影响软件造价的结果。目前,大部分地区标准中已经设置了重用程度因子,例如在四川、湖北、湖南、无锡等地方都是明确规定了重用程度的取值。在软件造价评估时通常会在度量功能点时同时度量功能项的原始功能点数和经复用度调整后的功能点数。这样的做法既考虑了重用程度对成本的实际影响,又保持了功能点规模作为一个客观量化指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软件造价中,重用程度(复用度)反映了在新开发项目中实际应用已有组件或代码的频率和效果。在软件为主的信息化项目中开发过程中重用不同应用领域中的软件元素,例如数据结构、分类算法和人机界面构建等和重用一类具有较多公共性的应用领域之间的软部件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重用代码、部件可以有效提高软件开发效率、保障工期按计划执行。

重用程度(复用度)通过影响工作量,从而间接影响软件造价的评估结果。在软件开发中软件重用可以显著提高开发效率。通过重用已有的代码、组件或功能,可以减少从头开始编写代码的工作量,从而减少开发时间和成本,重用的组件通常已经过测试和验证,因此使用这些组件可以减少新开发代码中的错误和返工,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在软件造价工作量估算中,可以根据软件的重用程度对功能点进行调整,从而间接调整工作量。例如,高重用程度通常意味着较低的工作量,因为更多的功能可以通过已有组件实现。地方性的标准规范文档中,大部分地区已经设置了重用程度因子,例如在四川、湖北、湖南、无锡等地方都是明确规定了重用程度的取值,详情可以关注我们的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重用程度(复用度)放到软件开发因素中去考虑对工作量的影响更为合理。软件功能点规模度量是一个客观量化的指标,它反映了软件系统的功能需求和复杂度。通过重用程度去调整这个客观实际的数量可能会影响其唯一性和客观性。虽然软件重用在开发成本的影响是客观实际存在的,但不能通过设置重用程度去调整软件规模从而达到降低软件开发成本的目的。重用程度的判定可能较为复杂和主观,不同人可能对同一软件组件的重用程度有不同的理解和评估,这就可能导致功能点规模的不一致性。目前大部分地区设置的重用程度因子,它们通常是在度量软件功能点时就考虑复用度直接调整功能点规模,而不是作为工作量调整因子来考虑的。

综上所述设置软件重用程度是必要的,它可以有效提高开发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软件质量。笔者认为重用程度不放在功能点规模中去考虑,而是放到软件开发因素中去考虑对工作量的影响,不去直接影响软件规模更为合理。欢迎留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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